itrywebmast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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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一 六月 20, 2011 7:12 pm 文章主題: 【寄送】列印「iTRY索取明細標準表單」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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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*~★ 列印「iTRY索取明細標準表單」注意事項,請務必詳讀及遵守 ★~*~*~
【列印表單】
1. 成功新增郵件後,要列印「iTRY 郵件明細 標準表單」,
請至【iTRY 會員專區 > 便利回郵機制 > 已新增的郵件】內列印,
若已過「回郵截止日期」將無法列印本表單。
註: 已新增郵件的「回郵截止日期」,以本表單「最近回郵截止日期」的品項計算,
您可至各品項登記索取的活動網頁查詢。
如~品項1「回郵截止日期」2011-06-10,品項2「回郵截止日期」2011-06-15,
以品項1「回郵截止日期」為您本次已新增郵件的「回郵截止日期」。
2. 因本表單有您專屬的「iTRY 郵件條碼」,限採〝原尺寸〞列印寄回,勿自行把列印尺寸縮小,
亦不可採〝手寫〞、〝電腦自行打字後列印〞或〝列印「iTRY 郵件歷史紀錄」〞…等方式,
當物流人員無法掃描「iTRY 郵件條碼」時,iTRY 將列為無效郵件、無法做後續處理,敬請多加留意,
同時此表單也將會留存,作為物流稽核使用。
貼心提醒!列印寄出「iTRY 郵件明細 標準表單」前,請詳細閱讀表單內的「注意事項」。
【表單資料說明】
1. iTRY 作業人員將依您〝線上填寫〞產生的「iTRY 郵件明細 標準表單」為準,轉iTRY 委外物流單位進行包裝寄送。
2. iTRY 僅開放〝郵件狀態〞欄位標示為 [ 待回郵 ] 時進行取消,在您尚未列印寄出回郵前,
您可至【iTRY 會員專區 > 便利回郵機制 > 已新增的郵件】取消該郵件,重新新增郵件。
若您已寄出回郵後才進行取消,iTRY 將於收到回郵後,視為無效郵件、無法做後續處理,敬請多加留意。
3. 提醒!如取消郵件內有已過「新增郵件截止日」的品項,
系統將不再顯示於您的【iTRY 會員專區 > 便利回郵機制 > 新增郵件】清單內,
無法再開放回郵索取。
3. 重複寄出~將停權!
若重複寄出「iTRY 郵件明細 標準表單」,將被「停權處置」『※請見→公告說明』
請記下您的寄出記錄,以免不小心被停權。
4. 為維護您的權益,請在列印寄出前,請詳細閱讀各品項活動網頁的「注意事項」。
請留意!
(1) 若您取消的郵件內,有已過「新增郵件截止日期」的「成功索取品項」,
系統將不再顯示於您的【iTRY會員專區 > 便利回郵機制 > 新增郵件】清單內,無法再開放回郵索取。
(2) 若您取消郵件內,有iTRY不定期在本單元推出的【加碼驚喜品項】,將同步取消您的成功索取資格,
如尚未過「活動截止日期」,您及其它會員仍有索取機會,當數量索取完畢,
系統將不再顯示於本單元內,敬請多加留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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